答: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学生本人持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二、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3)成长记录册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时限?
答: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四、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手续有哪些?
答: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当地就读的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由转入由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五、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有哪些特殊情况?
答:本区户籍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区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上海教育考试院_上海招考热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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